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ST紫天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天科技”)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5〕30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经福建证监局调查完毕,拟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2、2023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2,499,275,347.89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63.53%。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继续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预计公司股票2025年7月7日复牌。
3、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责令规定期限内对相关年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5月20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2025年7月19日前),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一、《告知书》的内容
当事人:紫天科技、姚小欣、LIXIANG(中文名李想,以下称李想)、宋庆、李琳、郭敏、李旸、张轩哲、罗霖、曾丽萍、熊鋆、钟晓永、汪速:
紫天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福建证监局调查完毕,福建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现将福建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公司和相关人员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
2022年,紫天科技子公司浙江紫天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智讯)在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科技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项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8,465,589.4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3.08%,对应营业成本228,465,589.43元。
(二)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1、未抵销子公司间内部交易影响
2022年10月,福州缘笙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缘笙)与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诚高)签订合同采购16,500万元短信发送服务,该服务经佛山信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创易通(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福建省闽通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由闽通创信销售给沈阳诚高;另与重庆信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19,550万元短信发送服务,经相同路径销售给杭州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亿家晶视)。
福州缘笙、华创易通及亿家晶视作为紫天科技子公司,从事前述短信发送服务业务构成内部交易,公司未完全对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抵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导致虚增营业收入277,386,792.44元、营业成本263,471,698.74元及利润13,915,093.7 元。
2.虚构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2022年10月,亿家晶视与重庆拳拳用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拳拳)签署《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以28,915.8万元向重庆拳拳销售107.79亿条短信,经协商一致,重庆拳拳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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