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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8 01:18:36 股吧网页版
*ST紫天: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ST紫天 公告编号:2025-030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中文名李想,以下称李想)因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案,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5〕309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IXIANG(中文名李想,以下称李想)、宋庆、李琳: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紫天科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共有33家子公司,公司仅收集3家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能有效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导致公司未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紫天科技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有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福建证监局认为,紫天科技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李想作为紫天科技财务总监及2025年1月9日后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宋庆作为紫天科技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琳作为紫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该3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紫天科技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宋庆、李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福建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福建证监局复核成立的,福建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福建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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