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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8:53:07 股吧网页版
开能健康: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的经营、财务活动的审计与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和公司直接参与投资的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要求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管理的资产、经营活动及经济效益、财务状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并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逐步实现专业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负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公司的财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审计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送的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计统计年报;

(四)重要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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