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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22:41:17 股吧网页版
联建光电: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前款要求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之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

第七条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
如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
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
候选人,依此类推;(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五)股东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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