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业务受主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按主管审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政府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烙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询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七)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八) 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九)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 办理公司董事会、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三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必须遵守的标准。审计准备阶段,作好审计立项工作、组成审计组、发送审计通知书、确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阶段,进驻企业并听取介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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