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废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的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描述
2、对照《上市规则》中的相应条款,修改完善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的具体权限内容。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除上述修订外,具体内容可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更情 是否需要
序号 规则名称 况 提交股东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4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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