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高级管理
人员经营责任,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括以下人
员:
(一)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会秘书;
(五)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
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初
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并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
方案;拟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
(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四)绩效奖金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发放。
第九条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
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考核及实施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高
管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负责人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公司总经理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任命考核小组其他成员。
第十二条 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对考核结果出具意见
报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管人员的述职,
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
年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高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
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
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
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八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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