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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15:36 股吧网页版
兴源环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任职资格,则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选。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员。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成员义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议项、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豁免按照本条规定提前向成员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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