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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6:27:18 股吧网页版
通光线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了变化,公司将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58,300,449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2 06*****847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3 01*****601 张 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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