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 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隆华科技集团(洛 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系指母公司经对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
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 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母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本制度在子公司得到有效执行,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 合企业实际,建立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 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母公司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在股东
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第六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权利)、
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股东权利,应经母公司 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
员实行推荐和委派制,由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母公司可根据需 要对推荐人选在任期内做出调整。如确需更换,经母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 派或选举。
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应报母公司备案。
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 和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母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的义务,承担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的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 运作;
(三)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有重大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审批或者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统一由母公司财务管
理部负责管理,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需更换,应向母公司 报告,经母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条 母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其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制度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及公司财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告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五条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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