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管理
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审计需要审核有关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二)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内部部门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三)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四)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审计委员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五)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六)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审计委员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需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四)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 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七)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八)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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