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 3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3
第二节 定期报告...... 4
第三节 临时报告...... 9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0
第四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 14
第一节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14
第二节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15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16
第六章 信息披露涉及的责任划定...... 16
第七章 保密措施...... 18
第八章 附 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将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晓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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