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86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利息等,其中, 1.2亿元债权已转让给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
4、裁定结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上诉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66亿元,公司2025年度转让1.2亿元债权评估作价1亿元并收到 债权转让款;因剩余债权收回及执行标的存在不确定性,二审裁定结果对公司损益 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莲兴旺”)、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龙震、 李俊华合同纠纷,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提起诉 讼,萍乡中院已受理该案,具体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1)、《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9月,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03民初1号】,
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萍乡中院予以支持。具体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赣03民终354号】,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2024)赣03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一二三四及鹏莲兴旺尚欠公司投资款4.866亿中1.2亿本金及1.2亿本金对应的资金占用费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转让给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赣民终354号】。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5,434元,其中上诉人鹏莲兴旺公司已预缴12,717元,减半收取6,358.5元,由上诉人鹏莲兴旺公司负担;其中上诉人一二三四公司已预缴 12,717元,减半收取6,358.5元,由上诉人一二三四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66亿元,公司2025年度转让1.2亿元债权评估作价1亿元并收到债权转让款。因剩余债权收回及执行标的存在不确定性,二审裁定结果对公司损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4)赣民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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