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19:17:05 股吧网页版
金信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查,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名,上述激励对象中已离
职 21 人,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 2022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本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75 万股。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线缆产品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9 万股(不包括前述 21 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94 万股。

二、2023 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查,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 号),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作废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8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8 万股。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