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
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防止短
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者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或计划;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财经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
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者津贴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
领取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确定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职业资格工资、工龄工资、提成奖金、年终奖(超额利润奖金)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标准发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者津贴发放
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会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等,按程序不定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
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公司盈利状况;
(三) 组织结构调整;
(四) 岗位调整或者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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