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生产与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第四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第七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原则上由董
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因故辞去职务,原则上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
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做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或者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
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如果给总经
理、联席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权限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
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四) 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
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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