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8:58:12 股吧网页版
金信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做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
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