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者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
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策重大
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制定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重大舆情的信
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统筹管理,主要负责对
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者责
任部门,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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