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二)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者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三)不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
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害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不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如实回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问询;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第三章 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并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报备。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
(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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