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机构等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管理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经理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后,应当将该生产经营计划编列年度预算,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三条 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总经理组织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查决定,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物资、设备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财务及资金成本管理、人事劳资管理以及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活动,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可以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每年至少四次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即在上年度结束的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本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在每年第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本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应董事会要求,总经理还应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章 融资和对外担保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金融机构、股东或其他人借款,以及融资租赁等行为;本规则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下列担保行为:
被担保企业或个人因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合规机构办理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借款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的融资事宜原则上由董事会决定。关于年度融资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 70%,每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当年需要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在此范围内发生的贷款转期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由董事会或经其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的融资,由董事会或经其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经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公司融资事项,其控制融资额的权限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10%;
(四)预算范围外的融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预算范围的融资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发生的融资还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融资事宜涉及的相关合同文件,在履行上述决策程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6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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