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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50:14 股吧网页版
融捷健康: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 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六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 包括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包括不限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接待部门及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接待、协调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日常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使参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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