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下同)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有可能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公司被收购;
2.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定期报告;
4.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重大资产重组;
6.证券发行;
7.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8.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9.股份回购;
10.股权激励;
11.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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