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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变更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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