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化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
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
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
益;
(五)战略保障性目标。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保护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
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
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和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
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
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所有营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环节: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销售合同的审批及签订、开具销售发票、确认
收入、税金及应收账款、执行与记录应收账款对账、回款及核销,与销售相关联
的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等的政策及程序。
(二)采购、费用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进货或采购原材料和
劳务、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质量控制、填写验收报告书或处理退货、记录供应
商账款、执行与记录应付账款对账、付款、供应商考察与选择、供应商合同签订、
供应商持续督导、价格监控、采购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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