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重大事件知情人。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
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内的子公司及下属分
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
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以及
其他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事项。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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