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0:15:43 股吧网页版
天玑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对公司的社会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公司与社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者诉讼;

7、其他治理类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经营类突发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环境类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信息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各子公司的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的介绍,或是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主要职责:

(一)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接待、组织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