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对公司的社会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公司与社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者诉讼;
7、其他治理类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经营类突发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环境类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信息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各子公司的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的介绍,或是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主要职责:
(一)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接待、组织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