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薪酬与考核政策与方案。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六至第八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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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五)对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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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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