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转移至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赠主体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四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
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第五条 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六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
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七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
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八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九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
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十条 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研发中的专有技术、受限的募集资金、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对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十三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为品牌宣传或产品推广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
进行管理。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五章 公司设立专门捐赠小组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设立捐赠小组专门负责对外捐赠事宜,捐赠小组成员包括
一位人事、一位财务及一位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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