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视公司发展需要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
第四章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或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发展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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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有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或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发展部门;
(四) 由战略发展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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