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并规范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及事业部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
财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
(二)公司运用资金涉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股东会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董事会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总经理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审议:
(1)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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