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
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完整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
成本效益性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
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和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
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
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
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
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
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
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本节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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