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1:00 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黄爱丽女士、康福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雅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6 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
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00 股,截至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0 名,可行权数量共 15,881,100 份,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止,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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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14,007,857 份,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增加 14,007,857 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86,211,103 元变更至
699,978,960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686,211,103 股变更为 699,978,960 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修订和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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