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55:02 股吧网页版
冠昊生物: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冠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
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
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公司决策层对公司失去管理权的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导致经营困难或者破产;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影响股票交易或融资能力;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可能导致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不当经营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3、事故灾害,如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可能使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与宏观环境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评估);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传言、报道或其他重大舆情,给公司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4、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或已经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6、其他与信息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组织体系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合法、合规;

(三)诚实、守信;

(四)及时、公平;

(五)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分为五个系统进行,具体包括:

(一)决策系统: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董事长进行决策;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整个过程中统揽全局,并把决策意见传达给执行系统;

(二)执行系统:担当公司新闻发言人角色,执行谈判、交涉、协调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执行;

(三)咨询系统:由法律顾问和其他外部顾问组成;

(四)运营系统:由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五)信息调查、整理系统:由公司负责信息搜集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状况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

各系统除了各负其责外,还要做好沟通工作,互相配合。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时,可以对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