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就是四个外资股东在六月三十日之前还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而证监
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就是四个外资股东在六月三十日之前还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而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告日是三月三十一日,也就是说十大流通股东中的四个外资股东在知道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后至少在六月三十日之前没有卖出,但六月之后就不确定了,因为假如外资股东是在四月份进来,当时的股价只有不到一元四毛,而之后的髙点在3.02元,就是不知道这种外资流出需不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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