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来华、
王永刚、刘增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79 号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孙来华、王永刚、刘增 伟: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9 号)查明 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晨科技)披露《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
告》,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 总额、净资产,美晨科技《2024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 准确。
美晨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孙来华作
为美晨科技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王永刚作为美晨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增伟作为美晨科技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
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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