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
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本章程。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
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
签署。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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