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价、编制工作底稿、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范围、原则、工作组织、工作程
序和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报告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作为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各事业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其它经公司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评价范围要涵盖公司各类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获得风险相关信息,恰当的揭示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
批准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批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批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方案及验收整改成果,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的情况进行
监督。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督导各单位按计划与要
求开展评价工作,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条 内控审计中心作为内控评价的牵头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吸
收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拟订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三)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编制评价工作底稿;
(四)提出缺陷整改建议,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评价工作发现的缺陷及整改情况;
(五)编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六)督导各部门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与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提供评价小组所需资料,接受相关访谈并解答评价小组的疑问;
(二)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反馈意见与建议;
(三)落实缺陷整改。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素。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与分析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
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四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以合理保证控制目标实现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指对各项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核对、审核、实物控制、预算管理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
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督导缺陷整改。内部监督评价需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