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8:23:06 股吧网页版
洲明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选举其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林洺锋先生、李志先生、武军先生、张晓云女士,其中李志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勇智先生、全智先生;

3、董事长:林洺锋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林洺锋先生(主任委员)、杨勇智先生、张晓云女士

2、审计委员会:甘耀仁先生(主任委员)、武军先生、全智先生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杨勇智先生(主任委员)、张晓云女士、全智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甘耀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林洺锋先生

2、副总经理:陆晨先生

3、财务负责人:王群斌先生

4、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一帆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其中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一帆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