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余额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5、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白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30,638,981.02元的25.54%,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42,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9%。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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