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提案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当公司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形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
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次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经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有关董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参加董事会会议;经理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
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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