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制度。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办理上述事项之目的,向市场监督管
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涉及多处修订,故不单独列明) (涉及多处修订,故不单独列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章 章程。
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10000631755768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6 月 8 日在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并于 2011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变更方法由董事会确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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