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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30:10 股吧网页版
上海钢联: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与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 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
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七)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 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战略管理
部等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同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 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方案、协议、合同、章程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 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
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二分之一以上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
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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