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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如果公司有两名以上会计
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主任委员。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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