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审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九条 内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 内审部应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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