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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
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的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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