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龙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丽慧女士、邦荔女士、徐甲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丽慧女士、邦荔女士、徐甲强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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