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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19:29:13 股吧网页版
*ST金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的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咨询联系人:吴纯超

咨询电话:021-31156097

传真电话:021-31156068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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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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