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暨董事会回复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
力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函》”),《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力泰公司14.80%股份,作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尽快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部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罢免及补选。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1.《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关于选举徐丽慧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邦荔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3《关于选举徐甲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
(1)关于非独立董事的罢免及选举:议案 1 的表决结果,是决定议案 4 是
否生效的前提。如果议案 1 经表决获得通过,则议案 4 表决结果有效;如议案 1
经表决未获得通过,则议案 4 的表决结果不发生效力。
(2)关于独立董事的罢免及选举:议案 2 及议案 3 的表决结果,是决定议
案 5.1 至议案 5.3 表决结果是否生效的前提:如果议案 2 及议案 3 经表决均获
得通过,则议案 5.1 至议案 5.3 表决结果全部有效;如果议案 2 及议案 3 经表决
部分获得通过,则议案 5.1 至议案 5.3 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相应罢免的独立董事人数加一名,相应表决结果按所获赞成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内发
生效力;如议案 2 及议案 3 均未获得通过,则议案 5.1 至议案 5.3 独立董事应选
人数为一名,相应表决结果按所获赞成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内发生效力。
(3)议案 5 的表决方式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二、董事会回复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以 2 票同意,6 票反对,1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董事会不同意海南大禾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亦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郝大庆、董事吴纯超、董事罗甸、董事王子炜、董事孙策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1、当前公司正处于问询函回复的关键期,且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推进中,上述事项均需集中精力确保合规完成。在此节点推进罢免及选举事宜,
将直接影响重点工作的质量与进度,不利于公司实现平稳运营。
2、罗甸、于绪刚、唐光泽任职期间积极负责,专业能力为公司治理、业务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对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具有积极意义。其中,罗甸已辞去董事长、总裁及法人职务,仅保留董事身份,已就前期工作作出合理衔接,现阶段对其及其他人员再行提出罢免,缺乏事实依据。
3、董事会稳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短期内频繁更换董事会成员,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当前公司更应聚焦于保障平稳运行,集中资源处理核心事务,同时积极强化内控治理体系建设,以扎实的经营成果和规范的治理水平重塑市场信任,而非在此时推进非紧急的人事调整。
独立董事唐光泽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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