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
间是 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
四)下午 14:30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7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4,013,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148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343,08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930,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8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 574 人,代表股份 29,741,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5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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