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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20:13:14 股吧网页版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明确本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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